(二)加强无障碍设施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相关内容,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无障碍设施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的要求提出意见。只有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且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才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否则,建设单位应责成相关单位对缺陷限期整改,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列有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的记录。
三、强化责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监管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改变和降低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取消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无障碍设施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有关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违反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不按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不进行竣工前检查。
(二)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纳入各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
进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时,应检查受检工程项目无障碍设计是否存在违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时,应检查受检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擅自取消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发现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受处罚单位的诚信管理档案,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加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居住小区无障碍建设条件意见制度。
在制定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增加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件,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