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坚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组织程度,强化统筹协调,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责任,统筹安排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整顿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顿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考核指标,提出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各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本系统扎实做好整顿工作;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到位的地区,相关部门仍按原有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序;职能调整到位后,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和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三)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充分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并定期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整顿工作未得到重视、进展较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进行重点督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