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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1.网上申报: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办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必须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2.前台申报:携带电子报盘文件和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报盘文件分为四种:A类-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A类-适用于金融企业;A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B类,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填报。

  四、年度纳税申报需报送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市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实行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制度。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如实填列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征管的纳税人:

  1.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定率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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