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人力资源市场司《关于做好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省厅将对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和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统一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目前持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须在今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并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填写说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均包括编号、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性质、许可文号、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年检记录等内容。有关内容分别按以下要求填写:
1、编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由“行政区划代码+发证机关代码+五位数字顺序码”组成。行政区划代码为六位数字(见附件三),发证机关代码为大写英文L或R(原发证机关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代码为L,原发证机关为人事行政部门的代码为R),后5位数字为赋予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顺序号。
2、机构名称:填写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称。
3、地址:略。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5、机构性质:填写事业单位或企业;若为企业,应注明国有、民营、股份、合资、独资或其他。
6、许可文号:填写发证机关许可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文号。
7、服务范围:填写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有的职业中介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内容。
8、有效期限:三年。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