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交办〔2010〕16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0]48号)的要求,经研究,厅定于今年4月到12月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本次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依法治交进程、加快交通科学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省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成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迎接交通运输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明宪
副组长:董清云
工作人员:戴发元、王跃明、林涛、贺志敏
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迎接交通运输部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工作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到厅直机关党委。
三、明确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职工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把握推进步骤
(一)开展自查(4月-6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