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要选派法律知识娴熟、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或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深入学校一次,指导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为全校师生讲一次法制课。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法用法、以案说法、剖析案例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高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辅导站或设心理辅导员,强化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排查和发现师生思想上、心理上存在的过激问题,特别是对有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事端,要在先期疏导、处置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坚决杜绝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一)各学校要在校园门前或其他显著位置设立警务工作站(室)、警民(校)联系箱,学校属地公安机关要向警务工作站(室)派驻联络民警,加强校园内外巡视,指导学校开展安全防范和不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各种治安问题,协助学校组织保卫、保安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公安机关要将校园及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工作重点,强化对学校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上下学重点时段,组织社防队员加强巡逻;必要时派110警务车在校园周边进行不间断巡逻,提高见警率。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各种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时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深挖细查,注意发现滋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快速、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突发的治安案(事)件,把治安案(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
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一)公安、交通、建委等部门要强化对校园门前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完善交通组织,建立健全学校门前及周边的减速带、信号灯、人行横道线、警示牌、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大对农村校车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学校开展以学习自护知识、培养自救能力为主题的“平安出行”实践体验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