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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172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
  (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的重大工程变更,应先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单位进行变更方案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核实,并对变更方案进行批复或上报交通运输部。二是变更设计审批,方案批复后按照变更管理权限,凡应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局批复的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均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后按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相关部门均应按有关要求加快审批工作。
  (三)项目法人在报送工程变更方案时应对变更理由进行核实和确认。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原设计存在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变更审批效率
  项目法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提前研究设计图纸,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核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因工程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三、确保设计变更审查工作质量
  承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咨询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审查咨询人员,加强对审查咨询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要根据审查咨询变更的特点,及时组织专业配备齐全的审查咨询专家。审查咨询工作应认真、严谨,遵守职业道德,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并对审查咨询意见负责。
  四、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每季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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