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0〕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大力发展全省现代物流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营造现代物流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主体,不断提高我省物流服务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亚地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物流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15%以上。重点改善物流企业经营状况,保持物流产业稳定发展。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名牌。初步建立布局合理、信息畅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集聚辐射能力的物流产业集群。
二、发展布局
围绕物流中心城市,打造“一圈两区三带”的物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圈”是以沈阳市为中心的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两区”是辽东半岛沿海物流发展区和辽西物流发展区;“三带”是辽宁沿海物流产业带、沈大物流产业带和锦阜朝物流产业带。
(一)物流中心城市。构建以物流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全省、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的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沈阳市(沈阳-抚顺-铁岭)作为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和东北地区物流中心城市、大连市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地区国际性物流中心城市、锦州市(锦州-葫芦岛)作为辽西物流中心和中-蒙-俄出海新通道上的出海口物流城市、营口市(营口-盘锦)作为沈阳经济区最近的及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物流城市、丹东市作为东北东部物流通道的出海口物流城市,是我省物流业发展的核心和重点。
(二)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加快沈阳经济区现代物流业的一体化进程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沈阳经济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形成以沈阳市为核心面向装备制造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抚顺、辽阳市为重点面向石油化工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鞍山、本溪市为重点面向钢铁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沈阳、铁岭市为重点面向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成为东北亚物流发展核心区域。加强沈阳经济区内各城市间的交通组织和联系,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形成高效快捷、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增强物流辐射能力。
(三)两个物流发展区。辽东半岛沿海物流发展区包括大连、营口和丹东市,是欧亚地区通往太平洋的重要“大陆桥”之一,东北地区的重要对外“窗口”和出海通道。辽西物流发展区包括锦州、盘锦、葫芦岛、阜新、朝阳五市,充分发挥连接蒙东和东北地区西部的区位优势,构建东北地区西部物流服务体系,结合巴新铁路建设打通连接锦州、阜新、蒙古国乔巴山的中蒙俄国际物流通道。
(四)三条物流产业发展带。沿海物流产业发展带是整个东北地区的对外“窗口”和海上通道。发展重点主要是整合港口资源,实现港口协同错位发展,发展临港物流产业集群。沈大物流产业发展带是我省及东北地区物流发展的主轴产业带。加强大连和沈阳两大都市圈物流互动,整合各城市物流资源,形成跨区域的物流产业集群,率先实现物流一体化。锦阜朝物流产业发展带是内蒙古及蒙古国东部出海物流的窗口、东北三省出关的物流衔接带。加快物流通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临港物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