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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交政法〔2010〕180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一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迅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工作。要对照《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查漏补缺,自查工作要求在2010年5月底以前结束;自查报告应于5月31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认真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要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并认真组织考试,严格要求,精心组织,防止培训走过场。
  三、鉴于部里将于今年8月至9月开展全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厅定于今年6月至7月开展全省两年一度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厅拟对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政执法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部表彰。报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从拟推荐由省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中选出。
  四、拟报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除符合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要求外,还应当是近年来在法制工作方面至少一次以上获得省厅的表彰(不含今年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法制工作没有受到省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上报部表彰。
  五、名额分配及推荐表填写。岳阳、衡阳、郴州、常德、邵阳、湘西、怀化、永州等8个市州均可推荐5个先进单位和5个先进个人,长沙、湘潭、株洲、张家界、娄底、益阳等6个市均可推荐3个先进单位和3个先进个人,高速公路系统可推荐3个先进单位和5个先进个人,省地方海事局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2个先进个人,其他行业管理局可在本级推荐1个先进个人。
  报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请按照交通运输部推荐表的格式,到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网站从《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下载;报厅表彰的,删去“交通运输部审批意见”栏,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栏改为“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意见”,推荐表名称改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暨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暨行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拟报部表彰的,推荐表不变,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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