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证进行2010年度审验的通知
(湘交政法〔2010〕184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厅决定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证》进行2010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规定
1、年度考核评定要求。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方可进行审验。对年度考核未达到要求的,由单位暂扣证件,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的,报省厅注销其执法资格。
2、持证人员调离工作单位的,由该执法部门将原证收回交省厅注销。调换执法岗位的,经市、州交通局统一组织新执法岗位培训后,出示调换证件报告并将原证附上,交省厅更换新证。
3、原证遗失的,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后,持该报刊及单位补证报告,由市、州交通局签署意见后,到省厅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新证。
4、对不符合发证条件,有违法违纪、重大执法过失或公路水上“三乱”行为的,吊销证件,取消执法资格。
二、《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及审验申报程序、时限
1、换证及审验申报程序:由各执法单位按《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格式打印一式三份(附件1),随《交通行政执法证》副证统一收缴到市、州交通局,经市、州交通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厅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