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贯彻落实部11号令工作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立足源头,防止高油耗运输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加强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迫切需要。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性调整,是对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全面贯彻落实部11号令,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关,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降低道路运输车辆的能源消耗,提高道路运输业效益和竞争力。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部11号令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正确实施《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宣贯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宣讲、解读;要在各县、区、市的政务服务大厅等运政业务办理场所循环滚动播放交通运输部制作的实施工作宣传片;要在客运站场、集市等人流集散地设置宣传服务台,发放交通运输部、省运管局印制的宣传册。通过广泛宣传,让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道路运输运输业户了解相关政策,自觉按规定要求生产、选购和使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淘汰高油耗车型,为部11号令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开展运管人员和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验机构人员核查工作的培训,熟知部11号令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核查方法,保证全省配发《道路运输证》时,核查燃料消耗量工作程序一致、核查方法一致、标准执行一致。
(三)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核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要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由省运管局公告的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对新购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承担检验的机构在出具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中,应增加相应车辆参数的核查并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见附件一),作为车辆唯一性确认的内容,在检测结论中予以注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对核查合格且符合其他发证条件的发放《道路运输证》,并将《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纳入车辆管理档案。对核查不合格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