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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度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及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3)认真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积极引进推广适应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取得显著成绩。项目中期检查或验收结果为优良。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科普宣传、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增强致富本领,成效显著。

  2.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浙委办〔2005〕25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时完成单位科技特派员选派任务。

  (2)单位领导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已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信息沟通和联络顺畅。

  (3)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协调、服务手段,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项经费使用安全,帮助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

  (4)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方式,工作有特色。积极组织成立科技特派员联合服务组,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发挥科技特派员团队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选方法

  1.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候选人以科技特派员派驻的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省、市、县(市、区)派遣的特派员人数的10%进行推荐,征得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同意,并经公示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由市审核后汇总报省科技厅。

  2.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市推荐,推荐名额为本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县(市、区)总数的15%。

  3.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市以及省级优秀派出单位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推荐。

  4.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

  (三)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市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特色和成绩及特派员的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

  2.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3.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开展优良的先进个人和单位推荐上来。

  4.由农村工作指导员兼任科技特派员的,原则上参加省优秀农村指导员评选。下派时间不足半年的科技特派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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