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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度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及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及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0〕106号)


各市、县(市、区)组织部、农办(扶贫办)、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实施,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科发农〔2007〕2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度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工作

  省派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工作按照《浙江省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科发农〔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组织实施委托有关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进行。有关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将《省级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附件1)印发给每位省派科技特派员,先由本人填好个人总结,交入驻乡镇签署意见,再交入驻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签署初评意见,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同时,《省派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评分表》(附件2)由科技特派员所在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打分,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同任期考核表一并在2010年6月30日前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市、县(市、区)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工作,由各地参照省里规定的考核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开展。

  二、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一)评选条件

  1.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情系“三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全年入驻乡镇时间不少于120天,全心全意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入驻乡镇的实际,帮助制订和落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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