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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人〔2010〕10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现将《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保障和支撑作用的意见》(浙委办〔2009〕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今后3-5年,培育150个左右创新人才集聚、产学研紧密结合、能够开展综合性科技攻关、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发战略性产品的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按照“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的要求,以同行公认作为评选的基本原则,以人才培育质量和标志性成果水平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创新团队连续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资助。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范围: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人才群体。鼓励跨单位整合,集聚优势科技人力资源。

  第六条 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应在浙江省地域范围内。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宁波市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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