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2010]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政法[2010]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维护校园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技工院校及周边
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要指导和督促技工院校按照中央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务必将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二、迅速采取措施,维护校园安全
各技工院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校长做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立即开展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治理,切实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要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保安人员和校园及周边重点部位巡逻,特别是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夜间值班和巡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要树立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技工院校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现场监督整改、严格验收等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及到学校周边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对经过部门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得到解决。
四、强化教育疏导,构建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