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的要求,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把扶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逐步增大对城镇集体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尤其对生产名优产品、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产品、高科技产品等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在贷款上应给予优先安排。

  增强城镇集体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针对城镇集体企业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的不同状况,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对规模较小、内部管理较简单的企业,在认真执行国家税法和确保财政增收的前提下,可实行效益目标管理办法;对创办时间较长、离退休人员多、债务负担重的城镇集体企业,要实行“一厂一策”,提供休养生息的条件,以利其尽早恢复元气,增加活力。要切实治理“三乱”,取消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摊派、收费、罚款项目。

  保障电力、运输。要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必要的电力和运输保障,特别是对煤炭、冶炼、铸造等重点企业,有条件的要实行双回路供电,条件不具备的列为用电必保单位;在铁路运输计划安排上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高城镇集体经济综合实力

  围绕全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城镇集体经济现有基础和优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支持重点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上,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速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优势领域和产业群体,推动城镇集体经济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辐射力的骨干企业。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机制

  搞好城镇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轮训企业领导、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到城镇集体企业应聘、任职。允许在职科学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城镇集体企业兼职,依照有关规定,鼓励有一定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到城镇集体企业任职。鼓励各类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国有企业将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有偿转让给城镇集体企业,并简化转让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