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晋市政发[2009]12号)
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信心、保增长、扩内需、重民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制比较灵活、对市场经济适应性强、集资于民、致富于民等特点。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确保居民增收、增加内需、培植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繁荣城乡市场、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与发展国有与非公有制经济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关心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使城镇集体经济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平等竞争的环境和相应的发展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内需为契机,以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方向,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强自主创新上下功夫,抓住今后几年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发展一些科技含量高、品位高的生产和服务项目,促进企业规模、产品质量、装备水平、队伍素质的提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全市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增加值3亿元以上、利税2亿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使城镇集体经济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政策扶持,措施到位,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设立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基金。根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扶持城镇集体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科技创新、调产项目和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型项目的贴息和扶持等。今后,发展基金要根据城镇集体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张逐年增加,由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具体负责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使用。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发展基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