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加工单位购盐责任制度,对从事酿造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酱菜腌制等加工企业要重点整顿,规范其用盐行为坚决杜绝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对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摊点要坚决取缔。同时加强养殖畜牧用盐,饲料加工管理,确保我市畜牧用盐市场的安全。
(四)加大对食盐消费环节整顿,同时要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的用盐安全加强管理,严防不合格碘盐流入群体用餐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盐业市监管,落实食盐安全责任。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强化各项监管职责。着力落实食盐安全各项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其盐政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县级盐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各县(市、区)盐政管理站负责本辖区的盐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私盐贩销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碘盐安全,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创建和谐社会发展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顿与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深刻认识食盐消费安全和食盐加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一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而有效得开展好这次行动;二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对涉盐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三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典型案件以及盐业相关法规、知识进行宣传报道,起到积极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五要要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以便上下联动,更有力地打击涉盐违法活动。
(三)为确保此整顿与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盐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
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重视、支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把碘缺乏病防治、盐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要下拨一定数额的盐政执法经费补助。以此提升县级盐业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的强度,确保盐政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做好盐政执法工作,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针对市场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有效措施,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此次开展盐业市场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