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评。为确保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理质量,提高回复时效,网民留言办理考评体系应充分考虑责任单位对网民留言办理回复的工作量、回复率、满意率、时效性和受到催办、督办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考评。
(五)反馈
1、通报。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对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对积极、优质、高效、依法办理回复的责任单位予以表扬;对无故延误办理回复时间或办理回复质量差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定期向市领导报告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并上网通报。对领导批示的事项,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应跟踪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回访。责任单位对所经办的事项,要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对反映人进行回访,确保办理质量。网民留言承办单位也要对反映人进行跟踪回访,并把回访结果作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存档统计。网民留言的办理过程自动记录分类保存在市长热线管理系统中,各责任单位可通过网络随时查阅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网民留言办理的领导机关、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网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网民留言办理的领导机关、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和向“利害”相对人提供“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家庭住址及IP等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只向来信人回复,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网民对投诉和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内容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了保护“反映人”和被投诉及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合法权利,网民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便调查核实和办理回复,否则,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