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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1)限时件:限时件的办理时限为七个工作日。一是对具备及时办理回复条件的网民留言,应在限定时限内办理回复;二是对所涉及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当前无法解决,需以后解决,应在限定时限内将有关情况详细解释清楚,求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对网民的建言献策,应认真对待,仔细研究,作为决策参考的相关资料,并在限定时限内回复解释有关情况,在以后的具体工作中采纳了的建议和意见也要及时公布告知。

  (2) 承诺件:对网民留言所涉及问题,虽有办理回复条件,但需一定的处理周期或列入计划分步解决,应首先在收件之日起在七日内回复当前处理情况或列入计划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办结的最后时限,进入网民留言办理流程,待办理完结后再次回复办结情况。

  (3)会签件:对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或多部门对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网民留言办理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网民留言办理领导机关报告,呈送市政府相关领导研究协调处理,并指定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回复。

  3、呈办:对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阅示的网民留言,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领导批示意见(附《12345市长热线交办单》)办理回复,办理程序同上。

  (三)退件。责任单位若收到交办件所涉及内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能范围,应在当日将交办件通过热线管理系统退回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并说明退件原因。

  (四)督办。对受理范围的所有信件均应通过催办、通报、检查、监督和考评等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使网民留言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回复。

  1、督办范围。
  (1)根据网民留言的性质、涉及领域、地域以及受理范围,转相关责任单位需办理回复的网民留言;
  (2)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回复的网民留言;
  (3)需要督办的其它事项。
  2、催办。网民留言承办单位根据网民留言的办理情况,下发催办单,或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催办。对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回复的事项,对领导批办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大事项进行催办。
  3、通报。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和总结,通报本月各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4、检查。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催办后,责任单位仍未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的,可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督办。定期召开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对一些典型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由责任单位作出解释。
  5、监督。市监察局根据网民留言承办单位提供的办理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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