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网民留言利用“市长热线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办理。
第三章 受理内容
第七条 受理内容为: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本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反映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需要通过网民留言反映的其他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反映人的情况要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真实身份。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由信访工作机构及渠道受理。
第八条 非受理内容为:各种恶意攻击性留言;内容重复、空泛或不具备答复条件的留言;反映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无法与反映人联系,进一步核实问题情况的留言;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等。
第九条 网民留言分类。根据网民留言的内容,分为: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其它五大类。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网民留言的受理。市长热线办公室按照本规则第二条受理网民留言,并通过“市长热线管理系统”进入办理回复流程。
第十一条 网民留言的办理。包括受理、办理、退件、督办和反馈等环节。
(一)受理。工作人员将网民留言,根据第八条剔除非受理内容,将受理件按照“12345市长热线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二)办理。按照来信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地域等,选择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网民留言进行办理。
1、直办:网民留言办理的承办单位对一般性咨询类或其它能够立刻回复的网民留言,通过网民留言采用的方式直接回复。对于不便直接回复的网民留言,可利用热线系统派单,由网民留言办理的责任单位办理回复。
2、交办:对不能立刻回复,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后回复的网民留言,将网民留言转交给责任单位办理回复,并跟踪办理回复情况。责任单位收到交办件后,根据具体内容,分三种方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