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运载邮政普遍服务邮件的运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时,减缴或免收车辆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进出检查站、高速公路时,应当优先放行。
三是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要简化邮政服务网点登记注册和年检手续,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资证办理费用。
四是财政补贴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贴,具体数额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后确定。
五是岗位扶持政策。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邮政服务站及村邮站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由邮政企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困难群众中聘用,邮政企业负责培训并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六是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继续做好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工作。邮政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可按审批权限报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减免。
(四)加强宣传力度。
为加大对我省旅游景区的推广力度,拓宽宣传范围和渠道,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鼓励风景名胜区使用邮政明信片作为风景名胜区门票,并支持邮政企业在省内各风景名胜区设置邮政局所或邮筒,搞好门票明信片的寄递工作,扩大旅游景点的宣传和影响。
四、工作要求
建立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牵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邮政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邮政普遍服务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制度。
邮政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不断深化改革,着眼于邮政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拓展创新服务,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不断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