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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一)将邮政设施纳入城乡规划。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农村邮政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体系,把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书屋、村卫生室创建等工作共同推进。
  (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乡镇邮政局所和新型村邮站建设力度。省邮政管理局要督促邮政企业,加强组织建设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加大对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力度,力争在2012年之前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县(市、区)2010年要组织建有邮政局所的乡(镇)选择1-2个村启动新型村邮站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逐步铺开,积极推进,2012-2013年全面推行,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普及村邮站,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硬件”设施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公司关于贵州省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0号)要求,今年在全省城镇全面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在新建社区服务中心时,将邮政服务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三是加强接收邮件场所和城市信报箱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四是支持邮政报刊亭的建设。建设规划部门要在机场、车站、城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大型居民区等人流集中区域支持邮政企业建设邮政报刊亭,由邮政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统一报建、统一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4平方米以内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建设用地政策。邮政局(所)和邮政作业场所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依法划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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