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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多措并举,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增强环保队伍基础能力。各地要重视环保能力建设,加快落实市编委《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泉委编〔2009〕20号),落实“十一五”环保队伍增编方案,力争2010年底326名环保增编人员到位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快建设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继续推进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二是增强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成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功能。逐步建立环境基础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老带新、比学帮超”等各种方式,全面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增强环保队伍应急反应能力。购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将突发信息简要、明确地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取得第一时间的监测数据,尽快形成初步调查意见,为事件处置赢取最佳时间,为掌握处置工作争取主动权。

  (七)加强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环保宣传造势工作计划,力求做到“四个注重”,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舆论,引导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引领群众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反映合理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将环保纳入党校课题和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单位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对于企业要着重加强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成果,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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