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是对《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4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系统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继续推进治理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2010年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是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开展在用污水管网的排查修缮,做好清淤、疏浚、改造工作;加大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并加强进出水量和浓度的监测,抓好生产运营和技术升级;实行定时、定量、定责的目标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是以整治城市内沟河为重点,逐步改善沿海城市(城镇)地表水环境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内沟河污染整治。采取清淤疏浚与截污改造并行的措施,标本兼治内沟河污染,促进内沟河水质逐年改善;同时,制定实施内沟河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是以清查整治重污染源为重点,着力促进污染源达标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坚持勤查重罚,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制革、石材等行业的清查整治。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登报承诺、区域限批、交叉执法、移动现场执法、环保公众参与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努力构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以提升环保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十一五”期间326名环保人员增编方案,完成配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着力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和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建设,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环保队伍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环保应急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化领导,狠抓整治工作计划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树立长期整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谁分管、谁主抓、以具体项目问责”的机制,把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作为“法定作业”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近海治污重要性的认识,立说立做,把整治项目列入2010年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回顾4年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对《工作计划》进行再细化和分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治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和保证整治资金,及时督促社会筹集资金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早启动,做到抓早、抓好、抓实。特别是要做好项目“五个一”(一个项目、一个责任人、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启动资金)工作机制和规划、用地、立项、资金等四个要素的落实,逐月逐季抓早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不能以减轻工作量来考究计划的合理性,而应着力于尽力而为来保证计划的落实。2010年6月底前,所有整治项目要完成立项等各项前期工作,最迟于第三季度开工组织实施。要继续做好季度进度汇总、汇报、考评,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