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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落实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政文〔2006〕319号)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人大〔2009〕27号)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工作主线,以全面完成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五年总目标为载体,着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整改工作、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等五大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近岸海域和主要入海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推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计划实施76个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约10.35亿元。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58%以上;加塘溪、大盈溪、林辋溪、坝头溪、菱溪、阳溪、梅塘溪、寿溪和后店溪,以及九十九溪乌边港闸、十一孔桥闸等入海溪流水质持续改善,达到《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0年的预期目标;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均负荷率达到100%,中心市区宝洲、晋江仙石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90%,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85%,中心市区北峰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75%,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50%,石狮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均负荷率达到40%,中心市区城东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40%;中心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惠安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整治区域内各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各有关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沟渠整治,并取得成效;扎实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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