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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采取不同方式和频次强度的现场检查
  1.A类等级企业。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先进模范企业,应作为安全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对象,A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管局应定期组织本地A类和部分B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经验交流,其中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省局要求的检查表(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65号文附件,以下同)对A类企业进行对口交流检查。
  2.B类等级企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好企业,应作为安全监管部门鼓励和重点指导服务对象,B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和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安全监管局应定期组织本地A类和B类对B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场指导服务,其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B类企业进行对口检查指导。当地安全监管局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3.C类等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着较多问题,是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和整治提高对象。安全监管局除了组织A类和B类企业专家到C类等级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外,应督促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外聘安全技术专家组来企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当地安全监管局每年安排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
  4.D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差企业,是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整治和压缩淘汰对象。安全监管局应督促企业每年不少于二次外聘安全技术专家组来企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监管局每年安排不少于四次的现场检查。对安全隐患较难整改或安全隐患屡查屡现等问题,要责令其进行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后仍达不到C类以上等级要求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可以了解掌握辖区企业安全管理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半年、季、月度报表形式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定期报告制度。
  1.报告周期及时间
  A类、B类等级企业,每半年一报; C类等级企业,每季一报;D类等级企业,每月一报。下一报告周期10日前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报告主要内容
  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附件2)格式,上报报告周期内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以及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况。
  五、规范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分类监管档案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当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和分布,落实监管企业的评估和分类,也可由企业聘请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工作。企业监管等级可以随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每二年进行重新评估和作分类调整。按规范管理要求,建立分类监管工作台帐和监督检查基本管理台帐,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分级监管企业名单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要设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表,在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逐项检查基础上,根据企业监管等级类别、安全生产定期报告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设计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方式和工作程序。
  六、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不同强度、差异化和针对性的监管办法,目的是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这与当前全省安监系统正在开展的“百千万”服务企业活动目的相一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务实的态度和工作热忱积极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要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排查隐患和治理隐患的能力;总结中日合作“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宁波项目试点的成效,搭建企业间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的平台,使辖区内企业能够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依靠专家力量,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的作用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以及各单位的安全技术专家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完善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安全评价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客观反映企业安全状况。要搭建辖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其及时掌握最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努力提高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查隐患的能力,督促企业提高治理隐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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