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直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职位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副主任(分管行政、后勤)和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和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厅机关(含省老龄办、省移民办)副调研员或任主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厅属事业单位任科长(正科级或七级职员)满3年以上或任科长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⑵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胜任所竞争职位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⑶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
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⑸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竞争,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任职时间放宽1年(任职时间须在2008年7月1日前)。
三、竞争上岗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6月初,厅下发文件并发布公告。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进行广泛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工作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部门或单位审核盖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竞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报名地点设在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