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年度总结,表彰先进。(2010年12月1 日至12月31日)
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开展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第四阶段:扎实推进,整改提高。 (2011年元月至2012年初)
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文明单位创建以及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等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各项工作结合到活动中来。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把干部职工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巨大力量,妥善处理工学关系,以活动促工作,用工作检验活动,努力做到工作、活动两不误,双促进。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创先争优活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活动开展负总责。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参加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等方面做出表率。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制定阶段性的工作方案,按步骤、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明确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要求,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注意把握好活动进度和节奏,根据某一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活动的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但是标准不能降低。
(三)创新形式,突出特色
把创新贯穿于活动的始终,既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省直工委提出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规定动作”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又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精心设计“自选动作”,拓宽活动思路,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有新意、创特色、见成效、出经验。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
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注意发现、总结经验,保证活动的健康开展,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活动开展进展情况、做法和经验,及时推介安监系统干部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各市州安监局可参照省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开展情况按规定报送省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