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领导干部、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情况交流通报制度。市州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展、形势分析、典型经验、事故查处、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形势分析,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对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或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
(三)建立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警示约谈制度。针对存在安全生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重大隐患长期不整改等情况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省安委办及时发出警示通报,会同相关部门或提请省政府领导对上述地区、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扭转被动局面。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制度。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全局的重大举措,对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和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通过厅(局)际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协调、形成共识,予以妥善解决。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完善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办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下达事故控制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导激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指标超控经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六)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害严重、整改难度大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跨地区、跨行业以及整改难度特别大的重大隐患,由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