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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安办[2010]3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切实增强抓好综合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综合监管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从工作理念、宏观指导、绩效导向层面,通过发展规划、目标考核、指标控制、事故查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全面推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管新体制新格局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综合监管工作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必须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既要全面履责、工作到位,又不能包办代替、越位错位。近几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全省高危产业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矿山、建筑、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占全省事故总量比例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各级各部门务必强化全局意识,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综合监管,促进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平衡开展,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二、明确职能定位,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工作重点

  (一)总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安监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和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特点和规律,科学研判安全生产的发展态势,认真负责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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