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成果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宣教行动在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二是迅速部署启动。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工作措施,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经费,认真组织。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同进行部署、考核。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省安委会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系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也要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各市州安监局每季度要向省安监局报送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情报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安监局将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宣教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情况,下发通报,推动工作平衡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宣教水平。要大力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的支撑体系。要在充实力量、提升素质上下功夫,强化宣传信息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的作用,畅通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安全生产宣传体系。
4.充分利用资源,形成宣教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类报刊和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部门,都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各自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省安委办,11月底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