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办公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的通知
(晋企发〔2010〕18号)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纠风办、减负办,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
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的要求,为有效制止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是全省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规范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遏制“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完善监督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优化政务环境的具体手段。
二、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三乱”现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热情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执法管理过程中,要规范执法行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依据,使用国家法定的收费票据,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规定的内容,对违反规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缴纳税费,坚决抵制“三乱”行为
中小企业是“治乱减负”工作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主动缴纳合理合法的税费,自觉抵制和举报乱收乱罚行为。要认真执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对向企业进行的各种收费要主动要求执法人员在《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上逐项登记,凡拒绝登记或未出具法定收费票据者,企业有权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