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形式更加科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3.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在服务我省大型企业重组合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投融资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与高校建立协调机制,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基金,搞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将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纳入省级拔尖人才库。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职能。
(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借鉴外省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经验,制定鼓励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将总部设在我省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要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优势经济和人才资源不流失。
(三)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代理、管理咨询服务的模式和机制。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制度,为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记账、申报纳税、代理秘书服务等业务的开展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方便条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降低中小企业单位的运行成本。
(四)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内各公司制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在年终办理年检、申报纳税等相关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