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急污泥填埋场
拟对白龙港污泥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上海应急污泥填埋场,用于石洞口、竹园污泥焚烧厂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以及白龙港污水厂土地利用污泥春夏季节的临时堆场。
五、通沟污泥、泵站栅渣及污水厂沉砂池沉砂处理处置规划
拟在中心城区长宁区建设通沟污泥处理厂(试点),在其他区选址建设通沟污泥中转站,污泥经沉淀脱水后,通过环卫码头外运填埋处置。根据长宁区通沟污泥处理厂运营情况,远期考虑在其他区建设通沟污泥处理厂。近期各通沟污泥中转站占地规模暂按通沟污泥处理厂控制。
拟在郊区分别建立通沟污泥中转站,通沟污泥在中转站沉淀脱水后,运送到郊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雨污水泵站栅渣及污水厂沉砂池沉砂的有机物含量较低,产量较低,性质类似与城市垃圾,宜与城市生活垃圾一道填埋处置。
六、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措施
1、完善标准。为了防止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必须制订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体系。为了保证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完备的法规体系。为了保证监测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应当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质量监测和污泥动态信息收集系统。为了保证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应加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2、市场引导。制订合理的污泥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维护生态平衡。
3、完善职能。加强政府和行业的监管,对污泥的处理处置全过程加强监管,以保证不因处理处置而造成二次污染或者危害,制定对污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应用等过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使得污泥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安全可靠的运输,满足污泥最终出路要求的有效处理处置,安全的应用。
七、建议
1、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
2、加快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补贴政策。
3、结合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各郊区县的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的深化编制,指导推进郊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