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质为省厅审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上报省厅的书面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上报文件及企业名录;
(2)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涉及专业部门的企业资质申请,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
(3)初审部门审查责任卡。
2、企业资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上报省厅的书面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上报文件及企业名录;
(2)上报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3)上报企业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
(4)企业所提交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
(5)初审部门审查责任卡。
3、省直有关专业部门、有关单位等初审部门,初审通过上报省厅的书面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上报文件及企业名录;
(2)上报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3)上报企业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
(4)企业所提交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
(5)初审部门审查责任卡。
四、资质证书变更
(一)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程序同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二)省厅综合处在工作日接收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申请。
(三)省厅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申请经初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厅综合处上报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
(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申请,除网上申请外,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五)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许可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实行网上审批制度。
五、身份验证密钥的申领
(一)本系统基于BS网络结构开发,系统用户(含初审部门、企业)应当在具备可连接互联网电脑的同时,配置一把由我厅统一设置的身份验证密钥。
(二)初审部门申领身份验证密钥,需携带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身份验证密钥申请表》(附件1)到厅综合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