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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试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四)审查与公示

  1、省厅组织审查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从初审部门调阅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抽检材料原件、实地勘验等。

  2、省厅在受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在厅门户网站(www.sxj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在公示期内,企业若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通过初审部门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述说明。

  4、省厅在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材料的,按有关程序暂停企业资质许可的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处室进行核实处理。

  (五)许可决定

  省厅应当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公告与制证

  1、准予许可的企业资质,省厅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资质证书和有关印章,并通知初审部门领取证书和印章。

  2、省厅应当将经准予许可的企业资质,在“山西省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xjs.gov.cn)上进行公告。

  (七)期限

  省厅的企业资质许可期限为20个工作日,该期限不包括企业资质的公示、现场核实、相关专业部门会审、举报核实及证书制作等工作需要的时间。

  (八)上报

  按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经省厅初审合格后,由省厅综合处拟文统一上报。

  (九)档案管理与备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企业资质初审、审查(审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指定机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或相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限。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终审后,应当即时完成报厅备案手续。

  三、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的初审要求

  (一)初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的初审工作。

  (二)初审部门对企业书面申请的完整性,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的一致性负责。

  (三)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初审部门退回企业网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初审部门初审达到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的,初审部门网上点击企业申请上报省厅,并按如下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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