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试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试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晋建办综字〔2010〕7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各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审改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厅3项行政许可项目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网上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网上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含新设立、取消暂定、升级、延续事项,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等。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含新设立、取消暂定、升级、延续事项,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首次申请、延续事项,许可证书的变更事项等。

  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程序

  (一)申请

  企业申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二)初审上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

  1、企业资质申请初审合格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将企业申请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上报省厅;

  2、企业资质申请初审不合格的,将网上申请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集中受理

  省厅综合处在每月第1至第5个工作日,集中接收初审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申请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

  1、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

  2、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五日内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3、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在五日内制作《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4、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即时制作《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