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
(湘教通[2010]18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教人字〔199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计划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236人(名额分配见附件)。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计划名额推荐,超计划推荐的人选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主要在普通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教学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为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我厅安排推荐计划数为5人及以上的本科院校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中,应有一名在普通高校担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

  2、学校为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3、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