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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18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对象为2007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应参加今年的验收检查。

  2、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验收检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五份);

  (2)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3)学校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5)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第(2)项至第(5)项依序装订成册。

  验收对象的所在学校须上报《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08和2009两个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09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我厅审定。年度考核对象的所在学校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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