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发[2010]17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在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3月29日12时30分左右,由中铁二局建筑公司承建,四川省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温江区四川农业大学新校区3号楼宿舍,在6楼进行花架浇筑作业时,作业面支模架突然垮塌,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各单位要从这一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再检查和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去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中有升,安全生产情况好于以前同期水平。但是在思想上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沾沾自喜,而应该转化为一种激励的动力,把建筑施工安全做得更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一定要督促安全生产的贯彻和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层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具体责任人,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狠抓各方责任主体

  各方责任主体作为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必须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认真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等相关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对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监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