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夜间施工管理。因生产工艺需要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由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部门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6、行政处罚。对区管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投诉处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诉管理规定,做好投诉接件、专人负责、限期回复等投诉处理工作。

  三、强化措施,切实保障

  (一)统一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市建委应于6月1日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系统,完善建筑工程行政审批的信息发布功能、统计功能、监管功能和规范化服务警示功能。五城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二)完善机构,落实人员。五城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按照“两个集中、两个到位”的要求,将下放的管理权限集中由一个科室负责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施工监管、行政执法等相应机构及硬件设施,并充实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权限下放后,各项监管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具体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统筹,明确时间节点和划分标准。市区两级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和时限分级办理报建手续。以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为依据,2010年3月1日前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市建委办理报建手续;2010年3月1日后取得规划条件且属于区管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以项目整体为划分单元,以项目最高高度为划分标准,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范围。涉及开工补办或前期已在市建委办理部分事项等遗留项目均由市建委负责,避免因体制改革影响建设单位的工作效率,具体办事过程要相互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建设单位的权益,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市建委组织力量,对五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其建立机构、完善制度,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市质监站、安监站下派技术人员到区实施技术指导,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市建委牵头建立市级部门和区牵头部门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