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设立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牵头部门将申请材料及时分发给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其中,涉及需要报送市级部门审查的项目,由五城区牵头部门定人定时将审查资料送达市政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政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领取办结文件。
(二)规范办事流程。
1、报建费审核。所有建设项目报建,均应到市建委办理报建费核缴手续,并凭市建委出具的报建费收取凭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五城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备案机关须核对房屋实测面积与原报建费缴费面积是否一致,如面积有增加,需到市建委足额补缴报建费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设计文件审查。下放的建设项目在并联审批设计文件审查事项中涉及规划、卫生、广电、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权限相应下放到区;涉及人防、消防、国安、水务、安监部门的事项,由区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按项目分类分送相关市级部门审查。并联审查合格后,由区牵头部门一次性发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统一办事标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办事时效,全市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通过市建设项目行政管理软件实施申请、审查和发证工作。区管建设项目在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监备案、质监备案等手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建费后,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通过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管理软件平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五城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并联验收中涉及林业、卫生、广电、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权限相应下放到区;涉及规划、人防、安监、消防、国安、水务部门的事项,由区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按项目分类送市级部门审查。经批准缴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缴手续。区管建设项目并联验收合格后,由区牵头部门一次性发放所有部门许可文件和并联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区牵头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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