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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191号)


金牛、青羊、锦江、武侯、成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理顺我市建设项目管理职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号)的精神,现就下放调整五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五城区建设管理扩权是一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用好管好下放的权限。

  各区范围内24层(含地下室层数)及以下且基坑深度6米及以内、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改、扩建工程)和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报市建委备案。其余工程及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健全机制,规范流程

  (一)建立工作机制。

  五城区要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和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报建审批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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