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49号)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精神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消[2008]70号)规定,结合你市提高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情况和市政府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按用水量平均0.60元/立方米提高到0.76元/立方米。具体标准为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7元,非居民生活用水0.80元,特种用水1.40元。

  二、你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应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包括自备水源取水的用水户都应足额征收,所收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它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