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精神,结合我省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和管理实际,现就改进我省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
(一)完善工程建设规划。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由过去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变更为规划、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执行(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水土保持工程类别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大中型淤地坝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要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布局、范围等内容。规划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按项目类型以项目区或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编制。项目选择和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①项目区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坡耕地比例高的地区;②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③坚持综合治理和规模治理,项目区在地域上连续,小流域治理要综合治理措施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坡耕地综合整治要相对集中,生产道路、灌排等设施配套;④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投工投劳意愿和工程建后管护方案落实;⑤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建设工期一般为2-3年。
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承担实施方案编制的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利工程设计等相应资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联合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同时抄报省水土保持局,由省水土保持局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水利厅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经审批的实施方案是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央逐步提高了水土保持项目中央投资比例,省级也落实了部分配套资金,各市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落实其余配套资金。同时要积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地可在地方配套投资中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费用,用于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楼堂馆所建设等。
(四)规范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县级发展改革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每年1月底前联合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抄报省水土保持局。省水土保持局提出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审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