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湘监发[2010]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参加,从市州抽调有关人员,组织专门培训,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对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察内容包括:①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②落实基本药物价格“五个一”监管措施情况;③药品价格核心数据库建设情况。结合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开展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调研。监察结束后,全面分析监察意见或建议在工作中运用的实效,于11月10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报省监察厅。(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0年12月底)
局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和综合法规调控处将围绕上述6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局属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价格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此外,局属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价格部门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纳入2010年度考核范围,将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对活动实施负总责,领导小组组长、局长龚秀松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局属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全局性工作、提升价格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外部监督。进一步拓展外部监督渠道,从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直工委、省消费者协会、湖南日报社等单位聘请特邀价格工作行风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价格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价格部门效能建设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方案》的各项部署安排,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合作,采取开辟专栏、系列报道、在线直播等形式,全面宣传价格部门在效能建设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