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15)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10]79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自2010年5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工商、环保、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和地税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涉及企业收费行为。认真贯彻“企业宁静日”制度,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和依价格举报启动的检查以外,我局原则上不另行安排直接针对企业本身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在“企业宁静日”期间,确需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执法的,事前报省政府批准、并到省优化办备案。上述措施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优化办。(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任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综合法规调控处)

  6、加强绩效检查、绩效管理和查究问责,促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16)健全局属重点单位、重要岗位责任人行政效能监督制度。

  一是明确监督对象:根据省监察厅湘监发〔2010〕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确定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为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对象。价格监督检查局将本单位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列表,于5月5日前向局监察室呈报,由局监察室与价格监督检查局商定1个重要岗位,并把其岗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列为监督对象。二是完善监督形式:局纪检监察室通过组织重要岗位人员自查、抽查、调查走访、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价格监督检查局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测评。三是丰富监督内容,具体加强以下七个方面的监督:①是否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从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②是否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并在价格在线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③是否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④是否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试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推行进入企业检查事前到省优化办备案制度;⑤是否认真贯彻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从严管理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局纪检监察室将对重要岗位开展监督的情况全面总结,并将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总结、重要岗位人员2010年工作台账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专项述职报告于11月10日前一同报送省监察厅。(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