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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纪念湖南设立物价机构三十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中旬-5月上旬)

  4月20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湘办〔2010〕17号文件精神,就“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部署,研究制定活动方案。4月30日之前,将活动方案上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5月初召开局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并将活动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至省局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5月上旬,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机关效能建设年”动员大会,并邀请省纪委机关效能建设机构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各级价格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上旬-11月底)

  我局将在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各方面的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按照省里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做出相应安排。

  1、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1)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价格制定调整权、价格监督检查权、价格鉴定认证权、价格成本监审权、人事财务管理权,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为主线,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制定《湖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0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包括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发布《湖南省物价局行政职权流程图》等,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二是制定规范价费审批方面的制度,如全局公文“一个窗口”受理制度、价费制定与调整集体审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审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发布《价费审批流程图》,全面提高价费审批效率、规范价费审批行为。三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价费审批等制度中对于时限的规定进行修改,缩短办结时限;对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公开办事和效能告诫等4项制度重新进行明确等。四是汇总局属各单位制定的制度、管理办法等130余项并编印成册,于7月底前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以文件印发各地。(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价费审批和执法严格实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听证。一是所有价费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召开局务会议实行集体审议,否则不予办理。二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一律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需要举行行政执法听证的,严格按照有关听证程序执行;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价格执法事项,须经专家论证或者评审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三是制定、调整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按规定严格实行定价听证。今年,我局拟对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出台《湖南省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举行决策听证。(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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