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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2010〕4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为做好今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促进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领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认真做好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及企业要本着预防为主,实战应对的工作原则,把保障安全生产、做好生产安全领域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隐患的工作放在首位。尽可能的减少和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同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0〕5号)、《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津安办〔2010〕25号)的指导思想。组织各街(镇)、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深化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提高、完善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领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物资、队伍与协调准备,强化各街(镇)、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体系建设、演练工作。

  二、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活动

  在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7-13日)期间,广泛动员各街(镇)、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围绕“减灾从社区做起”、“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防灾减灾意识深入大众,提高企业职工和社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与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组织“防灾减灾日”活动,并制定出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活动方案,切实推动、逐项落实,并于5月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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